江门市生态环境局02-08 13:26 4830阅
广大市民朋友:
你们好!
年关临近,为减少环境污染和安全事故的发生,保障你和你家人的身体健康和人身、财产安全,请大家自觉遵守烟花爆竹禁限放有关要求。
一、根据有关规定,江门市主城区(蓬江区、江海区、新会区会城街道)全域全年全时段禁止燃放烟花爆竹。请大家自觉遵守,以身作责,以实际行动维护安宁、清新生活环境。按照《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》,违法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,将被责令停止燃放并处罚款。
二、为弘扬中华传统文化,积极营造节日气氛,确保市民度过一个安全、祥和、欢乐的春节假期,蓬江区、江海区、新会区已划定烟花爆竹临时燃放区域和燃放时段,需要燃放烟花爆竹的市民朋友请依时到临时燃放区安全燃放。
(一)蓬江区
临时燃放区域:棠下镇越秀星汇观澜西边丰乐大道段区域。
燃放时段:2024年2月9日(除夕)至2月17日(正月初八)期间每日的19时至22时。
(二)江海区
临时燃放区域:西江外滩公园横沥水闸侧小广场。
可以燃放时段:2024年2月9日(农历除夕)至2月24日(农历正月十五),每天19时至23时。
(三)新会区
临时燃放区域:大泽、司前、罗坑、双水、崖门、沙堆、古井、三江、睦洲共划定10个区域(详见新会区政府通告),圭峰(会城)城区全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。
燃放时段:2024年2月9日(农历除夕)至2024年2月17日(正月初八),每天19时至22时。
三、任何单位和个人在临时燃放区域燃放烟花爆竹时,应按照燃放说明燃放,不得燃放非法、伪劣、超标烟花爆竹,不得向人群、车辆、建筑物抛掷点燃的烟花爆竹,不得在建筑物内、屋顶、阳台燃放或者向外抛掷烟花爆竹,不得采取其它危害国家、集体和他人人身、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。14周岁以下未成年人燃放烟花爆竹的,必须由监护人或者其他成年人陪同看护。
请广大市民朋友积极协助做好烟花爆竹禁限放工作,如发现身边有非法销售、运输、储存、燃放烟花爆竹行为,请及时拨打110举报。感谢您的支持与配合!祝全家幸福安康,如意吉祥!
江门市生态环境局
2024年2月7日
责任编辑:李昕
二审:谢礼鸣
三审:朱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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