羊城晚报2023-06-25 12:02
6月23日,记者从江门鹤山市公安局获悉,为有效净化网络环境,公安部网安局部署开展为期100天的网络谣言打击整治专项行动。日前,江门市公安机关迅速响应,网安部门加大工作力度,依法处置各类网上谣言。
近日,江门鹤山市公安局网安民警在工作中发现,有一网民在某视频平台发布短视频,称鹤山某公寓发生凶杀案,迅速引发网友关注热议。鹤山公安网警部门迅速开展调查,经多方核实,确认该信息为谣言。为有效净化网络环境,依法打击网络谣言,鹤山公安迅速行动,根据相关线索找到了不实信息评论发布者胡某鑫。
网安民警随即找到胡某鑫进行询问,其称在某视频平台群聊中见到有人说某公寓发生凶杀案,为了博眼球、蹭流量,在未经证实消息真伪的情况下,以该消息为素材添加背景音乐后在个人某视频平台号上发布,视频浏览量达1.2万次,近200次转发传播。
经鹤山公安进一步深挖,在群聊中发表“鹤山某公寓发生凶杀案”言论的人为胡某强。经传唤询问,他是听网上流传的不知道真假,觉得好玩,就将不实信息在某聊天群发布。
经审查,胡某强对其在网上编造不实谣言信息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;胡某鑫对其转发散布谣言进行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。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二十五条第一项之规定,江门鹤山警方依法对胡某强、胡某鑫分别作出相应行政处罚。
【警方提醒】
互联网非法外之地!每个人都需要为自己的言行负责,空口无凭的造谣、毁谤、污蔑、人身攻击等行为都会付出应有的代价!对此类违法行为,公安机关将在充分调查取证后依法追责,请广大网友莫信谣、造谣、传谣!
网络上众多消息孰真孰假,也许在不经意之间,市民就会转发了不经核实的网络谣言。那么,在网上传播谣言要负什么责任呢?
民事责任。如果散布谣言侵犯了公民个人的名誉权或者侵犯了法人的商誉的,依据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,要承担停止侵害、恢复名誉、消除影响、赔礼道歉及赔偿损失的责任。
行政责任。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二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,散布谣言,谎报险情、疫情、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,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,可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;情节较轻的,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。
刑事责任。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二百九十一条第二款(“编造、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”):“编造虚假的险情、疫情、灾情、警情,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,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,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,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者管制;造成严重后果的,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。”
责任编辑:易航
二审:程军锋
三审:王鼎强
暂无评论