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、人民日报2020-12-30 21:25 13385阅
今年是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》修订实施颁布10周年,是实现“基本防控能力”战略目标攻坚之年,也是全国推进国家秘密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开局之年。国家秘密事关国家安全,看似与我们非常遥远,实际上与我们息息相关。
保守国家秘密是中国公民的基本义务之一。保密无小事,人人当尽责。让我们一起学习保密知识,防范风险,创造安全办公环境。
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
微信办公泄密需提防
近年来,微信办公逐年兴起,提高工作效率的同时,也带来一些泄密风险。
典型案例分析
紧急传达致泄密
2016年10月,某市市委某部门为部署相关敏感工作,印发了涉密文件,并通知该市29个乡镇派人签字领取文件。某乡政府干部洪某到市委领取文件后,认为事件紧急,又正值深夜,便将文件拍照发送到乡政府微信群。群成员杨某看到后,立即转发到其他微信群。之后,该件被数次转发到多个微信群和微博。
本案暴露出的典型问题是相关公务较为紧急,需要立即通知、部署或处理,当事人为迅速办理有关事项,不顾相关信息涉及国家秘密,利用微信群发送涉密文件,导致泄密。
保密部门组织查办的微信办公导致的泄密案件往往存在着某种“客观因素”:待办公务紧急,其他通信方式不畅等。但实际上,“客观因素”的背后,是当事人漠视保密法律法规,对发生泄密后果心存侥幸、麻痹大意或放任自流等主观心态以及由此决定的行为方式。
领导交办致泄密
2017年10月,某县司法局从机要局领取4份涉密电报后,交给跟班学习的刘某。因当时为“十一”长假期间,刘某便将4份文件报头拍照后发至司法局工作微信群,并请示局长何某如何处理,何某在群里说电报内容不是很清楚,让刘某把文件内容发到群里告知大家。随后刘某将文件内容全文拍照后上传至群中。
本案是属于领导干部要求、安排或指令当事人违规利用微信发送涉密信息的情形,反映出个别领导干部保密意识不强、保密常识匮乏。
如何预防微信办公泄密?
微信泄密案例暴露出了部分机关单位保密管理存在的问题,也反映了干部职工保密意识不强的现状。
机关单位有必要针对干部职工开展专项保密教育,提高意识、普及知识、强化技能。并采取一些有针对性的措施:
一是原则上不提倡使用微信办公,因工作特殊、确有需要的,可以在控制范围内组建工作群,交流内容严格限定为周知性的一般信息,禁止传播一切国家秘密、工作秘密、商业秘密以及个人信息;
二是禁止涉密人员使用微信办公,将涉密载体流程管理与智能手机使用管理结合起来,从源头上消除涉密文件数字化的隐患;
三是把风险意识和责任意识层层传导到每一个人,干部职工不仅要保证自己不使用微信传密,发现此类情况还要及时报告有关部门。
除了不能在微信群里发布机密信息,微信群里,这些问题同样要注意!
1、不要在微信群里妄言;2、不要在微信群里散播黄赌毒、暴力恐怖、谣言诈骗等信息;3、不要在微信群里参加非法活动;4、警惕微信红包类“微腐败”。
(责任编辑:杨嘉蔚 二审:钟建基 三审:司徒俊杰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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